社会职务/身份
从艺经历
谷新杰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读研期间及毕业后从事律师工作期间,先后发表过《我国法学教育思维模式的缺失与确立》、《法律工作者应该走向何处》、《法院调解客体研究》、《法院调解问题新论》等文章。2012年,谷新杰撰写的《法院调解问题新论》除被《中国当代律师》一书收录外,还获山东省律师协会综合类论文二等奖。
2013年,谷新杰律师被济南市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19年,谷新杰律师被济南市市中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自2021年加入民盟后,成为民盟山东省委直属五支部盟员,积极建言献策,先后通过民盟山东省委社情民意收集系统向民盟中央提出了《紧密结合最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对部分二审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的制度,建议确立上诉人按照一审建议程序减半缴纳上诉费的制度》、《完善未毕业大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工伤时事故、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时相关保障的建议》、《完善员工入职后当月,单位还未来得及为其统一申报社保发生工伤时相关制度的建议》、《关于在人民法院执行局设立类似公安机关“110”电话报案平台的建议》的书面建议。其中《完善未毕业大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工伤时事故、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时相关保障的建议》引起一定程度的关注。2024年5月30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规定,解决了用人单位对实习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交纳、赔付等问题。
主要成果
曾为数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无罪辩护成功。
1、其中辩护的一起非法制造烟花爆竹案,崔某被一审法院按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崔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检察机关以法律适用有问题,撤回了对被告人崔某的起诉。
2、吴某被检察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因公安侦查机关没有侦查到被害人尸体,检察机关的未能举证关键物证-被害人尸体,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吴某故意杀人罪不成立,检察机关未抗诉。
3、2024年10月份,济南高新法院一审判决蚂蚁企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告聂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后,被告人聂某上诉。二审期间,辩护人着重围绕一审法院对聂某判决的洗钱罪的定罪判刑研究、分析,提交专家学者关于洗钱罪的分析意见,二审法院把一审法院判决的洗钱罪五年,罚金10万元,改判为洗钱罪拘役六个月,罚金2万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洗钱罪并罚的总刑期减少两年半,变更为有期徒刑九年。